Incoterms 2020 费用分摊表:哪笔费用归谁 哪一笔费用 归哪一方

撰稿 Efe Kamış · 联合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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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ICC Incoterms®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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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terms® 2020 之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费用转移点;十一条规则各自划在不同的地方。大致是这样:E 组(EXW)之下几乎全部归买方;F 组(FCA、FAS、FOB)之下卖方承担到出口清关为止的费用;C 组(CFR、CIF、CPT、CIP)之下卖方付主运费,但风险很早就转移了;D 组(DAP、DPU、DDP)之下卖方承担到目的地的费用。下面这张表逐行列明。

费用分摊表

行是 Incoterms® 2020 的十一条规则,列是账单上真会出现的费用项。项目名称照土耳其这一端出货时看到的写法,换单费也列在里面,因为账单就是那么开的。

← 左右滑动表格 →

费用分摊:S 为卖方 · B 为买方 · D 为看合同约定
规则包装装货 出口清关前段运输起运港 THC 主运费保险目的港 THC 换单费进口税费后段运输卸货
EXW SBBBBB无BBBBB
FCA SDSDBB无BBBBB
FAS SSSSDB无BBBBB
FOB SSSSSB无BBBBB
CFR SSSSSS无DBBBB
CIF SSSSSSSDBBBB
CPT SSSSSS无DBBBB
CIP SSSSSSSDBBBB
DAP SSSSSS无SSBSB
DPU SSSSSS无SSBSS
DDP SSSSSS无SSSSB

保险一栏写“无”,意思是没有合同义务,不是说这票货不用保。把投保作为义务压在卖方身上的,只有 CIF 和 CIP。其余规则之下,承担风险的一方为自己的利益投保;大多数货损纠纷,就起于这层区别被漏掉。详见Incoterms® 2020:十一条规则。

风险转移不等于费用转移

这是表格本身显示不出来的东西。Incoterms® 规则把风险转移的那一点和费用终止的那一点分开定义,而在 C 组里,两者是有意拉开的。

走 CIF 的货,卖方把运费付到目的港,可货一装上船,风险就转给买方。船在途中灭失,损失落在买方身上,尽管运费是卖方出的;买方能追的是承运人和保险人,追不到卖方。

CIF 之下风险转移与费用转移之间的空档 一条横向的运输线,上面有五个节点:卖方场所、起运港码头、船上、目的港码头、买方场所。风险在船上转给买方,卖方的费用义务却一直延续到目的港码头;两点之间的区段做了突出标示。 卖方场所起运港码头 船上目的港码头 买方场所 风险转给买方 费用转给买方 货在这一段受损:运费是卖方付的,损失归买方
CIF 和 CFR 之下,风险在装货港易手,费用在目的港易手。两点之间这段距离,是合同里最容易读错的地方。

CPT 和 CIP 之下,风险转移得更早:货交给第一承运人那一刻。工厂在土耳其内陆、按 CPT 卖到欧洲的出口商,这个第一承运人通常是国内的公路承运人,所以风险在厂门口就转走了,而卖方的运费一路付到底。

这张表怎么读

写“D”不等于“说不清”,意思是“去看合同”。它出现在三个地方,各有各的缘由:

FCA · 装货与前段运输
指定地点是卖方场所的,由卖方把货装上买方的车。在别处的,卖方在自己的车上交货,不负责卸货。义务随地点翻转,所以“FCA 伊斯坦布尔”不够,要写完整地址。
FAS · 起运港码头费用
卖方把货放到船边。从码头吊上船由谁承担,以及跟着来的那些码头费用,取决于港口惯例和合同。
C 组 · 目的港码头费用
卖方付了运费,可目的港的操作费包不包在这笔运费里,要看运输合同。下面讲的重复收费问题,根子就在这儿。

THC 为什么会被收两遍

走 C 组(尤其是 CFR 和 CIF)时,卖方以为目的港码头费用已经含在自己付的运费里。船公司随后又就目的港的操作单独向买方开票。同一笔钱付了两遍,两边互相指责。

Incoterms® 2020 把每条规则的全部费用项归到一条里:卖方看 A9,买方看 B9。而在 Incoterms® 2010 之下,费用放在 A6/B6,还有一些条目散在别处。这次改动正是为了结束这场争论:现在一方可以在一个地方读完自己的费用敞口。

实际操作里,最终还是回到合同。拿报价的时候用书面问清楚:运费是全包价还是只含海运费,目的港码头费用含不含在里面。

这些费用大多按箱计收;要用几个箱子,取决于这批货先装满容积还是先到重量上限。

判断规则

货装在集装箱里,选 FCA,别选 FOB。箱子交出去,几天之后才装上船。FOB 要等装船才转移风险,所以从进场到装船之间的任何损坏都还算卖方的,哪怕货早已不在卖方的控制之下。

想报一个送到的价格,又不想接下进口清关,选 DAP,别选 DDP。DDP 之下由卖方递交进口报关单;多数国家要求申报人在当地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没有在当地设立的卖方,进口增值税也退不回来。

写 EXW 之前,先想清楚土耳其的出口报关单由谁递交。外国买方没法在土耳其充当法定出口商。合同就算写了 EXW,最后还是出口商去报关,白白背上一份义务和一笔费用。

哪些地方会出错

合同里没写版本

只写“FOB 伊兹密尔”,没有版本。一方按 Incoterms® 2010 理解,另一方按 2020,就会在 DPU 的旧名(DAT)和 CIP 投保档次这类地方起争执。到底适用哪一版,最后交给裁判者去定。

正确写法:规则 + 尽量精确的地点 + 版本。例如:“FCA 伊斯坦布尔阿姆巴利港,Incoterms® 2020”。

CIP 按旧的投保档次报价

Incoterms® 2020 的实质改动之一:CIP 项下卖方必须提供的最低承保范围提高到协会货物条款(A),也就是“一切险”。CIF 的最低要求仍是(C)。

保单按(C)出,卖方就违反了 CIP,索赔时差额得自己补。反过来的错误一样常见:忘了把提高的保费算进价格。

把(C)条款当成“一切险”

CIF 的最低承保范围,也就是 ICC(C)条款,只对一份列明的有限风险清单负责。失窃、货物未交付、受潮、破损和压损,通常都不在里面。买方提出索赔,保险人拒赔,接着就是合同纠纷。

信用证和贸易术语打架

典型情形:买卖合同写的是 FCA,信用证却要求带“已装船”批注的海运提单。FCA 之下卖方在装船之前就完成了交货,拿不到那份单证;交单构成不符点,付不付款要看开证申请人认不认。

正确写法:选 FCA,在合同里把运输单证的要求写明,再让信用证的措辞跟着改过来。

拿 DDP 发票当完税价格

DDP 的价格里含着内陆运输和进口税费。这些费用能与价格区分开的,不计入完税价格(土耳其《海关法》第 28 条);不拆出来,申报价值就虚高,多缴关税和增值税。发票若是统一的送达价,且与进境地点的价格相当,土耳其境内的内陆运输不予扣除,除非有单证证明边境交货价更低(《海关条例》第 51 条第 7 款)。反过来的错误同样常见:EXW 发票漏掉了海外段运费和保险费。

进口到土耳其的货物,分界点看的是“进境地点”,而不是“边境”,并且随运输方式变化。按《海关条例》,海运是土耳其境内的卸货港(经海关证明的,也可以是转运港),公路和铁路是货物抵达的第一个边境海关。条例没有单列空运;按贸易部的说明,空运是卸货所在的机场海关。到这一点为止的运费和保险费,都计入完税价格。

实际后果是:走海运和空运,货物越过边境之后在土耳其境内走的那段路,也可能算进完税价格。“到边境为止”这种简便说法,在这两种方式下会得出错误答案。

漏看了 DPU 的卸货义务

十一条规则里,只有 DPU 把卸货压在卖方身上。按 DPU 报价送到一个没有吊机的仓库或者工地,卖方就得另租汽车吊;卡车停在那里干等的压车费,账单同样开给卖方。

常见问题

有 Incoterms 2026 吗?

没有。截至 2026-09-01,现行有效的版本只有 Incoterms® 2020。

下一版的工作倒是启动了:国际商会在 2026 年 1 月公布的《全球政策委员会 2026 年工作计划》里说明,将着手修订 Incoterms® 规则,目标版本定名为 Incoterms® 2030。出版日期和生效日期都还没有公布。

DDU 取消了吗?该改写成什么?

DDU 在 Incoterms® 2010 里就取消了,现在对应的是 DAP。同样,DAT 在 Incoterms® 2020 里改名为 DPU;改名是因为目的地不必再是“运输终端”。

CNF 和 C&F 根本不是 Incoterms® 规则,本意就是 CFR。两种写法在报价和信用证里还时常见到,但都不该写进合同。

FOB 之下运费谁付?

买方付。FOB 之下,卖方的费用在装运港把货装上船时终止;主运费、保险,以及目的地那一端的一切,都归买方。

要留意,这说的只是费用的划分。风险也在同一点转移。FOB 只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谁有投保义务?

把投保定为合同义务的只有两条:CIF(最低 ICC(C)条款)和 CIP(最低 ICC(A)条款)。其余九条之下,双方都没有投保义务。

这不等于可以不保。承担风险的一方为自己的利益投保。DAP 之下卖方把风险担到目的地,所以卖方应当投保,只不过这是自我保护,不是合同义务。

土耳其报关单上的交货条件代码,要和合同里的规则一致吗?

应当一致。土耳其贸易部公布了报关单上使用的交货条件代码,代码要和买卖合同里的 Incoterms® 规则对得上。

有一点要留意:官方代码表里仍可能留着旧版本的代码(例如 DAF)。代码表上有,并不等于它是现行的 Incoterms® 2020 规则。请到贸易部自己的页面下载最新的代码表核对。

Incoterms 规则规定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吗?

不规定。Incoterms® 规则完全不涉及所有权转移。合同是否成立、货物的特性、付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币种,以及违约的后果,它同样不管。

所以,把一份合同压缩成“CIF 汉堡,Incoterms® 2020”这样一行字,是有风险的。所有权保留、准据法和争议解决,都要另行写明。

来源

  1. 国际商会:Incoterms® 2020 官方页面 规则的适用范围与生效时间 · iccwbo.org · 查阅日期 2026-09-01
  2. 国际商会:Incoterms® 规则沿革 1936 年以来的历次版本;没有承诺固定的修订周期 · iccwbo.org · 查阅日期 2026-09-01
  3. 国际商会:Incoterms® 2020 核对清单与流程图 国际商会自己的判断流程图:集装箱货和多式联运选 FCA,按传统方式装船的杂货和散货选 FOB;CIP 带“一切险”(LMA/IUA A 条款)承保 · ICC Publication No. 817E,ISBN 978-92-842-0626-1,© 2022 · library.iccwbo.org(免费 PDF) · 查阅日期 2026-09-01
  4. 国际商会:《全球政策委员会 2026 年工作计划》 载明将着手修订 Incoterms® 规则,目标版本为 Incoterms® 2030 · iccwbo.org(PDF) · 查阅日期 2026-09-01
  5. 国际商会:Incoterms® 商标与版权政策 本页的说明是自己的措辞,不是对国际商会文本的引用 · iccwbo.org · 查阅日期 2026-09-01
  6. UTİKAD:Incoterms 2020 通告(第 2020/009 号) 确认 DAT 撤销、DPU 启用,以及对 FCA 所作的澄清 · utikad.org.tr · 查阅日期 2026-09-01
  7. 土耳其贸易部:交货条件代码 报关单上使用的代码表(页面日期 2026-05-04,代码表以 Excel 文件提供) · ticaret.gov.tr · 查阅日期 2026-09-01
  8. 土耳其贸易部:完税价格(常见问题) 运费和保险费计入完税价格,计到哪一点为止 · ticaret.gov.tr · 查阅日期 2026-09-01
  9. WTO:《关于实施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海关估价) 第 8.2 条把运费和保险费计不计入完税价格的裁量权留给成员方,各国“按 FOB 计价”和“按 CIF 计价”的分野即源于此 · wto.org · 查阅日期 2026-09-01
  10. 土耳其《海关条例》(Gümrük Yönetmeliği)第 43 条第 1 款 (e) 项和第 51 条第 7 款 按运输方式界定进境地点;统一送达价中的内陆运输不予扣除 · mevzuat.gov.tr · 查阅日期 2026-09-29
  11. 土耳其《海关法》(第 4458 号法律)第 28 条 进境地点之后的运费和保险费,以及在土耳其应缴的税费,只要能与价格区分开,就不计入完税价格 · mevzuat.gov.tr · 查阅日期 2026-09-29

本页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或者报关意见。Incoterms® 规则是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具体怎么适用,取决于合同整体、准据法和目的国的规定。规则文本的约束性来源是国际商会自己的出版物;这里的说明属于概括和理解。做出有约束力的决定之前,请咨询报关行和法律顾问。Incoterms® 是国际商会的注册商标。

页面修订

  1. 更正:进境地点的定义按《海关条例》第 43 条第 1 款 (e) 项重写:条例把公路和铁路归为一类,没有单列空运;机场的说法来自贸易部的说明。DDP 一段现在写明费用须能与价格区分开这一条件(《海关法》第 28 条),以及统一送达价规则(第 51 条第 7 款)。
  2. 页面发布。依据:ICC Incoterms® 2020。国际商会 2026 年 1 月的工作计划确认,Incoterms® 2030 的修订已经启动,尚未公布出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