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分摊额、GA Bond 与担保 货物完好无损, 照样要分摊
共同海损,是指为了使船舶和货物免于共同面临的危险,有意作出的特殊牺牲或者支付的特殊费用,由获救的全部财产分摊。船东宣布共同海损后,即使货物毫无损坏,也要承担一笔分摊额。分摊额付清或者提供担保之前,船长不得交付货物。实务中,货主签署一份 GA Bond,再附上保险人出具的 GA Guarantee,或者交付现金保证金。货物投了保的,分摊额由保险人在保单承保范围内支付。
共同海损的含义
按照土耳其《商法典》(下称 TTK),为了使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船舶、货物和运费免于共同面临的危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特殊牺牲或者支付特殊费用的,构成“共同海损行为”。这一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船舶、货物、运费和其他财产分摊(第 1272 条第 1 款、第 1272 条第 3 款)。
最古老的例子,是为了救船把一部分货物抛入海中:被抛货物的货主不独自承担损失,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货物都要分摊。《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还规定了两种情形:扑灭船上火灾时,用水或者其他方法给船舶和货物造成的损坏(烟熏和高温造成的损坏除外,规则 III);为了共同安全驶入避难港的费用(规则 X)。
- 合理性:不是合理作出的牺牲或者费用,一律不予认可(《约克-安特卫普规则》首要规则)。
- 过错:即使事故是由某一方的过错引起的,分摊请求权也不受影响;但针对该过错可以行使的追偿和抗辩,仍然保留(规则 D)。
适用规则
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共同海损适用国际海事委员会(Comité Maritime International,CMI)制定、土耳其语译本已在官方公报上公布的最新《约克-安特卫普规则》(TTK 第 1273 条第 1 款)。已公布的最新文本是《2016 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官方公报 2019-02-19 / 30691 号)。据 CMI 介绍,大多数提单也援引这套规则。
2022 年 10 月,CMI 对规则 XXI 的利息条款作了技术性修改,并建议使用修改后的版本。官方公报上的土耳其语文本,是在这次修改之前公布的。
货物放行
船东宣布共同海损,并指定一名海损理算师收取担保。分摊额付清或者提供担保之前,船长不得交付货物;交付了的,船长本人也要对分摊额负责(TTK 第 1277 条第 1 款)。承运人为共同海损和救助的债权,可以对全部货物行使留置权(第 1201 条第 3 款)。
| 步骤 | 货物已投保 | 货物未投保 |
|---|---|---|
| 1. GA Bond | 签署后连同发票寄回理算师。 | 签署后连同发票寄回理算师。 |
| 2. 担保 | 把通知转交保险人,由保险人签署 GA Guarantee,接手后续处理。 | 告知理算师,按理算师估算的金额交付现金保证金。 |
| 3. 损失情况 | 货物如有灭失或者损坏,立即通知保险人和理算师。 | 货物如有灭失或者损坏,立即通知理算师。 |
现金保证金是理算师对可能的分摊额所作的估算,通常按货物发票价值的一定百分比收取;理算完成时,多交的部分退还(CMI 简要指南)。保证金存入以理算师名义开立的专门账户,与理算师的自有资金分开(规则 XXII)。救助人可能为自己的救助服务另外要求单独担保。提供担保,不影响运输合同下的追偿和抗辩。
分摊额的计算
需要分摊的总额,按获救并运抵目的地的全部财产价值,按比例分摊。货物的分摊价值,是卸货时的价值,以开给收货人的商业发票为准;没有发票的,按装运价值计算。保险费和运费计入在内,货物在卸货前遭受的损失予以扣除(规则 XVII)。把某票货物计入分摊所需的费用,与它的分摊额相比明显过高的,理算师可以不计入这票货物。
- 价值资料:航程结束后 12 个月内没有提供的,理算师根据已有资料估算。对估算提出异议,只能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 个月内提出,理由也只能是估算明显不正确(规则 E)。
- 比例:分摊额是多少,每一案都由理算确定。事先没有可知的比例。
三种协会货物条款都承保共同海损分摊(第 2 条)。按土耳其的一般条件,货物没有按全部分摊价值投保的,赔款按不足额保险的比例减少(《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条件》第 17 条)。详见货物运输保险页面。
理算与时效
- 由谁安排理算:船东必须及时安排编制理算书。没有及时编制的,包括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安排编制(TTK 第 1278 条)。
- 地点:目的地;船舶没有到达目的地的,在航程终止的港口(第 1279 条)。
- 异议:包括保险人在内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批准理算书,也可以对理算书提出异议;异议最迟要在第一次开庭时明确、具体地提出(第 1281 条)。
- 时效:按 TTK,共同海损分摊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自船舶到达目的地之日起算(第 1285 条)。按 2016 年规则,在不违反所适用法律的强制性时效规定的前提下,诉讼必须在理算书出具后一年内提起,而且无论如何都要在航程结束后六年内提起(规则 XXIII)。
哪些地方会出错
货物没有投保
没有保险人担保的货主,会被要求交付现金保证金。金额是理算师的估算,理算完成之前一直留在账户里;不交,货物就不放行。
通知压着不回
GA Bond 和担保没有办齐,理算师就不会同意交货。收到通知当天,就转交保险人。
价值资料始终没寄
12 个月内没有提供的,由理算师估算;对估算提出异议,理由受到严格限制,而且只能在两个月内提出。
以为货代会提供担保
《UTİKAD 规则》纳入合同的,货代没有义务代客户向理算师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货方的义务(《UTİKAD 规则》第 16.3 条)。
常见问题
我的货物完全没有损坏,为什么要付钱?
因为货物正是靠这项牺牲或者费用才得救的。共同海损由获救的全部财产分摊损失;完好运到的货物也要分摊(TTK 第 1272 条第 3 款)。
我要分摊多少?
事先无法知道。损失总额和获救财产的价值,在理算中计算;货物的分摊价值是卸货时的发票价值(规则 XVII)。现金保证金也只是理算师的估算。
事故是船东的过错造成的,我还要付吗?
分摊请求权不受过错影响,但针对过错的追偿和抗辩仍然保留(规则 D)。先提供担保、提走货物;过错之争,另外依据运输合同解决。
保险会支付分摊额吗?
ICC(A)、(B)和(C)都承保共同海损分摊(第 2 条)。按 CMI 指南,通知转交保险人,由保险人出具 GA Guarantee,接手后续处理。不足额保险的,赔款可能按比例减少。
来源
- 土耳其《商法典》(6102 号) 援引的条文:第 1201 条第 3 款(对全部货物的留置权),第 1272 条(定义),第 1273 条(适用规则),第 1277 条(不得交付),第 1278–1284 条(理算),第 1285 条(时效) · mevzuat.gov.tr · 查阅日期 2026-09-29
- 官方公报 2019-02-19 / 30691 号:《2016 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公告) 土耳其语官方译本和英文文本:首要规则,规则 A、D、E、III、X、XVII、XXII、XXIII · resmigazete.gov.tr (PDF) · 查阅日期 2026-09-29
- CMI:《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2016 年版;2022 年 10 月对规则 XXI 作了技术性修改;现行英文文本 · comitemaritime.org · YAR 2016 (PDF) · 查阅日期 2026-09-29
- CMI:Brief Guidelines relating to General Average(共同海损简要指南) GA Bond、GA Guarantee、现金保证金和货方的办理步骤(经 CMI、IUMI 和 ICS 认可) · comitemaritime.org (PDF) · 查阅日期 2026-09-29
- 协会货物条款(A),1/1/09;《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条件》 ICC 第 2 条(共同海损);一般条件第 17 条(不足额保险时的赔款减少) · ICC(A) · 一般条件(PDF) · 查阅日期 2026-09-29
- 《UTİKAD 规则》 第 16.3 条(共同海损担保是客户的义务) · utikad.org.tr (PDF) · 查阅日期 2026-09-29
本页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或者保险意见。法典、规则和指南的文本是直接读的,条款号也写了出来。分摊比例因案而异,所以本页不给出任何比例。TTK 的时效规定与《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规定的期限之间是什么关系,属于法律解释问题。收到共同海损通知时,请咨询保险人,必要时咨询律师。
页面修订
- 页面发布。TTK 条文依据 mevzuat.gov.tr,《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依据官方公报上的土耳其语译本和 CMI 的现行英文文本,担保步骤依据 CMI 简要指南,全部直接读自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