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系固:土耳其交通法第 65 条与欧盟规则 货物没有系固, 车就不能继续上路

撰稿 Efe Kamış · 联合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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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土耳其《公路交通法》第 65 条 · 欧盟第 2014/47 号指令附件 III · 欧盟货物系固指南(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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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6 年 2 月 27 日起,土耳其《公路交通法》明文禁止不经适当绑扎和系固就装载货物,致使货物可能掉落、滑移、倾翻或者破坏车辆平衡;装运危险品或者集装箱的车辆,罚款更高。不合规的车辆,在条件满足之前不得继续行驶。欧盟国家的路边检查用的是同一把尺子:货物系固必须承受得住行驶方向上相当于货重 0.8 倍的力,侧向和向后是 0.5 倍。货物是什么、怎么码放,发货人必须如实告诉承运人。

土耳其的规定

第 7574 号法律修改了土耳其《公路交通法》(第 2918 号法律)第 65 条,自 2026 年 2 月 27 日起施行。对载货和空载的车辆,该条禁止以下行为(第 65 条第 1 款):

  • (h)不经适当绑扎和系固就装载货物,致使货物可能接触路面、掉落、溢出、散落、渗漏、流出、滑移、发出声响、倾翻或者破坏车辆平衡;
  • (i)装载货物的方式,使其在任何道路和坡度上都可能破坏平衡、挂到路上的物体或者形成尖锐的凸出物;
  • (d)以可能危及道路结构和交通安全的方式装载。

违反这几项的,处以行政罚款;装运危险品或者集装箱的车辆违反 h 项的,罚款更高。不合规的车辆,在满足必要条件之前不得继续行驶(第 65 条第 2 款)。罚款金额由法律规定,而且会修订,所以本页不列出。

按土耳其《公路运输条例》,发货人必须把货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和码放方式完整、准确地告知承运人;信息错误或者不完整的责任,由发货人承担(第 45 条第 2 款)。

欧盟的路边检查

欧盟第 2014/47 号指令规定,对商用车做路边技术检查时,可以检查货物系固。目的是在各种行驶情况下,包括紧急情况和坡道起步,货物之间、货物与车辆壁板之间只有极小的相对移动,货物也不会离开载货区(第 13 条第 1 款)。在土耳其注册的卡车,到了欧盟国家,也可能接受这项检查。

第 2014/47 号指令附件 III:货物系固必须承受的力
方向相当于货重的倍数
行驶方向(向前)0.8
侧向0.5
与行驶方向相反(向后)0.5

附件 III 还要求防止货物倾侧和翻倒,货物的分布要符合最大和最小轴荷。用前端板、侧板、立柱或者绑扎点来系固的,要考虑这些部件的强度要求(附件 III,I/1–3)。

系固方法与标准

按附件 III,货物可以用以下一种方法或者几种方法组合来系固:锁固、挡固(局部或者整体)、直接绑扎和压紧绑扎(附件 III,I/4)。适用的标准(附件 III,I/5):

  • EN 12195-1:绑扎力的计算;
  • EN 12195-2, -3, -4:合成材料绑扎带、绑扎链和钢丝绳;
  • EN 12640:绑扎点;EN 12642:车身结构强度;
  • ISO 1161 和 ISO 1496:ISO 集装箱;EN 283:交换箱体。

检查时可以采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第 13 条第 2 款)。欧盟 2014 年的货物系固指南同样以 EN 12195-1 为基础。指南不是欧盟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但它指出:遵循其原则,执法部门应当认可为达到了足够的安全水平。

缺陷等级

第 2014/47 号指令附件 III,II/1:货物系固缺陷等级
等级定义后果
轻微缺陷 货物已适当系固,但可能需要给出安全建议。 提出建议
严重缺陷 货物系固不充分;货物或者其中一部分可能明显移位或者翻倒。 车辆在公共道路上继续使用之前予以纠正(第 14 条第 1 款)
危险缺陷 货物或者其中一部分有掉落的风险,货物本身带来危险,或者人员面临直接危险,因而直接危及交通安全。 纠正之前,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车辆(第 14 条第 3 款)

有多项缺陷的,按其中最高的等级归类;缺陷相互加重的,上调一级。检查包括目视评估货物系固,必要时还测量张紧力、计算系固效率和核查证书(附件 III,II/1–2)。

各方分工

欧盟指南说,责任依据的是国际公约、国家立法和当事方之间的合同,并建议用合同确定职能上的分工。没有这类约定的,指南的责任链列出以下工作(1.3):

  • 运输计划:正确描述货物,至少包括每个装载单元的质量、重心不在中间时的重心位置、外部尺寸,以及堆码和朝向限制。装载单元的包装要能承受正常的运输应力和绑扎力;车辆和系固设备要适合所运货物。
  • 装货:只装安全、适合运输的货物;装货开始时,检查有没有系固方案;车辆干净、状况良好;按轴荷正确分布货物;不超载;使用防滑垫、填充物和挡条等设备。

哪些地方会出错

指望货物靠自重压住

紧急制动时,重货也会滑移。没有针对行驶方向 0.8 倍的力做挡固或者绑扎的货物,在土耳其违反第 65 条第 1 款 h 项,在欧盟可能被判为严重缺陷或者危险缺陷。

发货人不提供码放信息

重心不在中间或者不能堆码的货物,没有告知承运人的,信息错误的责任由发货人承担(《公路运输条例》第 45 条第 2 款)。

装运危险品或者集装箱的车辆绑扎松动

这类车辆违反第 65 条第 1 款 h 项的,罚款更高。

检查发现缺陷

在土耳其,条件满足之前,车辆不得继续行驶;在欧盟,有严重缺陷的车辆,纠正之前不得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有危险缺陷的,限制或者禁止使用。

常见问题

绑扎由谁负责:发货人还是承运人?

法律对不遵守这几项规定的人处以罚款,并让不合规的车辆停止继续行驶(第 65 条第 2 款)。发货人必须把货物及其码放方式如实告知承运人(《公路运输条例》第 45 条第 2 款)。欧盟指南把工作分成计划和装货两部分,并建议用合同确定谁做什么。

欧盟指南有约束力吗?

没有,指南不把自己看作欧盟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有约束力的是第 2014/47 号指令中关于路边检查的条款;附件 III 中的原则和标准,可以在检查中适用。

运集装箱的卡车,还需要另外绑扎吗?

集装箱靠锁紧装置固定在车上;附件 III 列出的系固方法,就包括锁固。箱内的货物,仍然要另行装箱和系固;详见集装箱装箱页面。

罚款是多少?

金额由第 2918 号法律第 65 条规定;装运危险品或者集装箱的车辆违反 h 项的,罚款更高。法律不时修订,所以本页不给出金额;请查阅现行文本。

来源

  1. 土耳其《公路交通法》(第 2918 号法律)第 65 条 第 65 条第 1 款(d、h、i 项),第 65 条第 2 款(罚款、不得继续行驶);经第 7574 号法律修订后的现行文本 · mevzuat.gov.tr · 查阅日期 2026-09-29
  2. 第 7574 号法律(修改《公路交通法》),官方公报 2026-02-27 / 33181 号 第 18 条(修改第 65 条),第 35 条(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smigazete.gov.tr · 查阅日期 2026-09-29
  3. 土耳其《公路运输条例》,官方公报 2018-01-08 / 30295 号 第 45 条第 2 款(发货人提供货物和码放信息);查阅的是现行文本 · resmigazete.gov.tr · 查阅日期 2026-09-29
  4. 欧盟:关于商用车路边技术检查的第 2014/47/EU 号指令 第 13 条(货物系固检查),第 14 条(严重缺陷和危险缺陷的后续处理),附件 III(原则、受力、方法、标准、缺陷等级) · eur-lex.europa.eu · 查阅日期 2026-09-29
  5. 欧盟委员会:Cargo securing for road transport, European best practice guidelines(2014) 不具约束力(引言),以 EN 12195-1 为基础(1.2),职能分工(1.3) · op.europa.eu · 查阅日期 2026-09-29

本页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条例、指令和指南的文本都是直接读的,并注明了条款号。罚款金额由法律规定,而且会修订,所以没有列出。绑扎计算取决于货物种类、车身结构和所用设备;重货或者特种货物,请与承运人和专业人员确认系固方案。

页面修订

  1. 页面发布。土耳其法规依据 mevzuat.gov.tr 上的现行文本和官方公报,欧盟指令依据欧盟出版局的文本,指南依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版本,全部直接读自原文。